2022年4月12-14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斯德哥爾摩公約)秘書處在日內瓦組織召開第二屆斯德哥爾摩公約成效評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線下+線上),我中心履約三處高級工程師姜晨同志作為委員代表亞太區域參會。
成效評估是斯德哥爾摩公約的重要保障措施,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第16條第1款規定,自公約生效之日起四年后,應定期間隔一段時間由公約締約方大會(COP)召集對公約履約成效進行評估。2009年5月COP4會議完成了第一次履約成效評估工作,同時將成效評估間隔時間確定為六年。本次成效評估為第二個六年成效評估(2018年-2023年)。
本次會議由秘書處組織對現階段斯德哥爾摩公約成效評估報告框架及相關內容進行了討論,確定了下階段報告編寫的工作計劃。報告將在現版本的基礎上加入第五次國家報告的內容,并在2023年召開的COP11會議上進行審議。
第二屆斯德哥爾摩公約成效評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于2022年11月1-4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我中心將持續關注成效評估報告編寫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