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是人類生產合成或伴隨人類生活和工業生產產生的一類化學物。由于其難降解、毒性大、可長距離遷移等特點,其生產、使用和排放對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成為全球關注的環境污染物。為避免環境和人類健康受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害,國際社會于2001年5月共同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斯德哥爾摩公約》”或“公約”),決定全球攜手共同應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這一頑敵。
為一個負責的政府,本著對人類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中國政府在公約通過以后當即就簽署了公約,承諾與國際社會一道逐步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簽署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把履約工作作為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推動國家可持續發展,實現全球環境安全的重要舉措抓緊抓好,專門成立了由環境保護部牽頭、14個相關部委組成的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并在環境保護部設立履約工作協調組辦公室,負責履約日常性、事務性和技術性支撐工作。
2007年4月14日,國務院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國家實施計劃》(簡稱“《國家實施計劃》”),確定了我國履約目標、措施和具體行動。
通過不斷努力,按照《國家實施計劃》要求,我國在《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機制和能力建設、持久性有機物削減和淘汰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解決了一批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2009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10個相關管理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我國境內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滴滴涕、氯丹、滅蟻靈及六氯苯(滴滴涕用于緊急情況下病媒防治可接受用途除外),兌現了我國關于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履約承諾。
我國政府還積極參加公約締約方大會、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成效評估監測專家組會議以及《斯德哥爾摩公約》、《巴塞爾公約》和《鹿特丹公約》三公約特別締約方大會等公約相關會議,認真研究并及時回復公約秘書處各類征求意見函,積極開展公約信息交換和國際交流,科學推進公約進程,營造良好履約氛圍。
隨著人類對化學品認識的不斷提升和廣大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期望的不斷提高,以及公約不斷增列新的受控物質的國內國際形勢,我國履約工作依然面臨嚴重形勢和繁重的任務,但中國政府鄭重承諾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的相關責任,遵循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將履約要求納入國家相關規劃,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確保履約目標的實現,創建一個更加繁榮、安全、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害的世界。
詳情請見中國POPs履約行動網:http://www.china-pops.org/